事件:
普陀桃花镇孙勇反映:2003年7月23日,我在沈家门东海中路一家名为“春晖制冷”的电器店,买了两台“雾峰”牌悬挂分体式空调。8月9日上门安装完毕后,我又让店家补开了正式发票,同时拿到了一张保修单。保修卡上注明:“自开票日起空调保修三年,压缩机保修五年”。由于我平时使用较小心,所以自购买后空调一直没出什么大毛病。谁知到今年10月,两台空调器的遥控器均出现故障,空调只能手动开启,最近又出现了空调不能制冷制热的故障。为此,我只好去找商家要求维修,谁知到沈家门一看,商家“春晖制冷”早已不知去向。无奈之下,我只得找保修单上的生产厂家联系。可拨打单上的两个服务热线后,才发现一个已经停机,另一个虽可拨通,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。而厂家的地址,又远在深圳市。
问:面对这种情况,我怎样才能维护权益?
市消委答复:鉴于孙勇所述的情况,消委认为可向生产厂家维权。至于维权方式,消委建议,可先采用信函询问的方式,向深圳厂家予以说明。如协调不成,可再通过消费维权部门,通过与深圳消费维权部门联手,予以跨地区维权申请。
经验:像孙勇这样的案例,消委以前接受的也有许多。“12315”维权人员建议,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家电时,应尽可能去大的正规商场,并尽量选购知名品牌。因为一般情况下,这些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更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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